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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源通讯】普法进行时——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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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源通讯】普法进行时——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发布日期:2023-05-31 作者:湖北宗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众号管理员 点击:

普法进行时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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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晚公司五月例会。

公司法律顾问湖北罡泽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刘红,为公司普及建工法律知识开讲了一场详细生动的法律课,专题讲解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全体员工认真聆听了讲解,具体内容根据讲解稿整理如下:

为什么要讲解这个法律知识?

   因为在建筑工地上普遍存在着这两种法律关系,正确理解两者的区别和法律后果,会有助于我们处理工地的一些纠纷。比如说有人在工地受伤了,怎样赔偿?赔偿哪些项目?就和受伤者与建筑公司之间是何种关系息息相关。比如劳动关系做鉴定就要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依据的也是工伤的评定标准,如果协商不成,首先就要进行劳动仲裁,如果是劳务关系,则在司法鉴定所做鉴定,所依据的是人身损伤赔偿的评定标准,如果协商不成,则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赔偿的项目也不一样,劳动合同所赔偿的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赔偿包括:伤残赔偿金,就业补偿金,医疗补助金。劳务合同的赔偿项目是: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失费,交通费等。

两种合同的区别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

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无须成为用工单位的成员即可提供劳务。

3)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获得工资除双方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保险、公积金等福利待遇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获得的报酬、支付方式、保险等,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法律未做过多约束。

4)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内容由《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如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等;

劳务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法规定的情况下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任意性较强。

5)法律调整不同

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合同法调整

而劳动法则由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来规范调整。

(6)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即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7)纠纷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争议一方应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

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法院提起诉讼,无须“仲裁前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字:                        

   片:险                 

   辑:管理员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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